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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论文进行鉴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5  

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宿迁市申报职称论文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宿职称办[2007]9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论文进行鉴定的通知》(宿职称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申报中级职称论文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鉴定的效力

    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未发表的论文可申请鉴定,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鉴定为合格以上的即视同公开发表论文对待。论文鉴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提交鉴定论文的基本要求

    1、提交的论文必须为20071231日前撰写的论文。

    2、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撰写的。凡网上下载、抄袭他人之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职称申报资格。

    3、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工作实际,在所申报职称专业的领域内撰写的论文、论著等。

    4、两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论文、项目证明材料》,评委只对其负责的相关部分作鉴定,第二作者的论文,不予鉴定。

    5、论文一般在三千字以上。严重不足的,可不予鉴定三、论文鉴定的程序及时间

    (一)专业技术人员将撰写的未发表论文由单位审核推荐,于410日前上报到县人事局职称股(县政府老楼405室,联系电话:86222011

    上报的论文须按规定格式(附件一)提供电子版,并打印一份在A4纸上,论文前附一张统一印制的论文鉴定表(附件二)。

    (二)市中级职称论文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宿价费[2007]23号)收取职称论文鉴定服务费200/篇。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县人事局通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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