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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1  
关于公布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宿迁市招生委员会

宿招委[2008]8

关于公布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控制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有关学校:

根据今年我市中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与生源状况,经过统计测算,现将各类学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普通高中

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为:595分;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为:560分;其他普通高中控制最低分数线为:450分。

二、职技类学校

五年制高职控制最低分数线:460分(其中普通师范类专业为500;艺术、体育、幼儿师范专业为460分)。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原则上不划定最低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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