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评估—作出书面答复。
2.普通话水平测试程序:报名—辅导—测试—抽样复审—发证。
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申报—受理—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认定发证。
二、办事时限
1.审批筹设民办学校时限为18天,审批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时限为8周。
2.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限为28天。
3.教师资格认定时限为18天。
三、服务措施
1.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2.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简化办事手续。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市里规定的执行或在市里规定的范围内就低执行。
五、违诺追究
1.因工作拖拉、扯皮,承办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事务的,第一次给予内部警告、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
2.凡超标收费,一经查实,立即退还超收费用。相关人员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
3.因主管或分管领导责任造成违诺的,追究主管或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