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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职能
1、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民办中专、民办高中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2、在省定总计划内负责本县所属中专校(合成人中专校)在本县招生计划的审核、上报。
(二)划入的职能
在县本级财政中,县教育局直管学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县建设局统筹安排;其它各项教育专项的使用,由县建设局、财政局共同提出方案、联合下达。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教)、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扫盲工作并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拔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统筹管理省、市、县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有关教育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试工作,管理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县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及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发展校办产业,协调指导直属学校后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协同县纪委(监察局)做好教育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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